为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和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我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督促、催缴,但仍有一些单位不按时缴存,现将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河池市宜州区北大迪米亚民盟幼儿园(欠缴13个月)
2、广西大化昌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12个月)
3、广西隆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宜州分公司(欠缴10个月)
4、河池市宜州区怀国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欠缴9个月)
5、广西河池市金石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欠缴8个月)
6、南丹高峰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欠缴8个月)
7、广西华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缴6个月)
8、广西河池市刘三姐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欠缴6个月)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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