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我中心对我市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区、县)管理部发函催建后,部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理,现将部分未建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河池市金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巴马明天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凤山中山医院
4.河池市俊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都安一宇医院
6.广西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东兰和润家电商行
8.东兰县世纪华联超市
9.河池明源工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10.广西宜州申亚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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