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我中心对全市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区、县)管理部电话或发函催缴后,部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理,现将部分欠缴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河池市宜州信云商贸有限公司(欠缴3个月)
2.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欠缴50个月)
3.河池市久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缴11个月)
4.巴马长世实业有限公司(欠缴15个月)
5.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欠缴4个月)
6.南丹县大厂医院(欠缴17个月)
7.大化瑶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所(欠缴5个月)
特此通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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