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6号)要求,我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后,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对冲还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等服务功能,为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因此需要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重新采集,为做好信息采集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河池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体职工(包含正常缴交、封存状态职工)。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职工个人信息的内容包括:
1、缴存职工姓名、性别;
2、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3、职工个人手机号码。
三、信息采集的步骤
(一)信息采集相关表格的下载。各缴存单位从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czfgjj.com)通知公告栏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表》。
(二)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各缴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填写,严格按照信息表指标解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审核全部信息项目,确保信息内容真实无误。并负责将信息表内容统一汇总录入EXCEL表格(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中文版以上),形成数据文档,于2015年8月20前统一上报所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四、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职工能正常收到我中心发送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变化情况的信息,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是职工本人正常使用的手机电话号码。
(二)信息报送后,如职工个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职工本人应及时填写信息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以便我中心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畅通。
(三)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各缴存单位对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表》所涉及的内容,要严格保密,防止职工个人信息泄露。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中心归集科联系,归集科联系电话:0778-2293758。
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西路25号
中心电子邮箱:hczx2299886@163.com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表》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