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2/11/22 1.2w 阅读 415 点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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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