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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5/12 6.1k 阅读 218 点赞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房产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4部门印发《关于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住建〔2024]5号)精神,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缴存人及配偶在河池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二、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提交申请。缴存人与售房企业协商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达成一致后,持本人身份证、售房企业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政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填写委托售房企业办理后续提取业务书面材料。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可提取金额后,打印《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一式三份,缴存人、售房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一份)。同时,按审核确认的提取金额冻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专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合同备案。缴存人与售房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售房企业持购房合同(未备案)、自筹资金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等材料向当地房产部门政务窗口申请备案登记。

(三)资金拨付。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资金转入账户是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或者是“保交楼”项目指定的银行账户。核对的材料齐全、转入账户准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与自筹首付款金额之和达到规定首付款比例的,先给予备案登记,并由售房企业将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可以是电子版)提交给住房公积金政务窗口同步申请资金拨付。

住房公积金政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现场受理、现场办结,将冻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保交楼”项目指定账户,并打印办理结果当面交给售房企业经办人。    

(四)办结。房产管理部门确认收到资金款项后,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相关材料提交给售房企业。

三、其他要求

(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与当地房产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程序和手续,形成双方互相认可的工作机制,简化部门之间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发生解除购房合同情形的,房产管理部门应要求售房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部门开具的已退回公积金首付款的证明,才能办理撤销合同备案登记。

(三)本通知实行时间与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印发《关于河池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住建〔2024]5号)规定的时间一致,即有效期至2024年 12月31日止。

(四)缴存人取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应持该表和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政务窗口办理解冻手续。

附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

2.售房企业承诺书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账户


个人账户余额


单位名称


拟申请提取金额


房屋坐落


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的账户信息

户名


房产管理部门核对账户信息的意见

银行



账号


申请人

确认信息

1.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和申请提取所提供资料均属实。本人保证购房的真实性,出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本人自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如发生解除购房合同情形的,由本人主动全额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本人同意贵中心向房产、不动产等部门查询本人、配偶的房屋备案及登记信息。

3.本人同意贵中心向民政婚姻系统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

签名(捺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手机):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

经审核,可提取金额:

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部盖章



附件 2

售房企业承诺书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房人(身份证号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转入本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保交楼项目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银行:),本公司同意购房人以这种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同意先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2.本公司保证购房的真实性,如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我司承诺在撤销合同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全额退至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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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