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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市本级金城江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批复

2023/11/02 1.1w 阅读 438 点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定河池市市本级金城江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请示》(河住建报〔2023〕86号)收悉,经河池市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确定河池市市本级金城江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为: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368元(含)。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679元(含)。

(三)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5519元(含)。

(四)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每户每年补贴3000元。


二、请你局按规定予以公布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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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