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租房提取等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4/21 1.1w 阅读 164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心各科、管理部:

根据住建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 26号)和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河金管委[2015]1号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河金管委[2015]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职工因支付租赁商品房和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应提供工作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无自有住房证明只需开具一次,再次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只需提供个人在工作地无房声明即可(详见附件),职工取得自有住房后不得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提取申请时间。(1)缴存职工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和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房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的总价款;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三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3)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装修合同生效或付清装修费用之日起三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7万元。

三、租房提取相关规定。(1)按照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河金管委[2015] 2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2015年1月起执行,2014年12月31日前租房提取,按原有关政策执行。(2)职工按租房合同提前支付房租,只允许提取预付当年的房租,一年提取一次,逐年办理提取手续。( 3)支付房租提取时间要求在租赁合同期内或租赁合同结束后1年内。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