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所属各单位:
为了改善缴存职工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如下:
一、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二、借款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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