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 ]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关联文件: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 ]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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