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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0号)

2015/10/20 6.3k 阅读 508 点赞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 ]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