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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

2015/03/04 2.0w 阅读 200 点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

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

银发[2015] 6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

(一)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5. 6%下调至5. 35%,下调0. 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 75%下调至2.5%,下调0. 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活期存款利率保持不变(具体水平见附表2)。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 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 35%下调至2.1%,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 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 25%下调至4%,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金融机构可在上限范围之内自主确定对客户的存款利率水平。

三、金融机构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认真执行利率调整和改革政策,要根据基准利率的调整,并结合信用、期限等因素,相应调整对客户的贷款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切实完善存款定价机制建设,结合成本、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要妥善处理合同关系,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强化财务硬约束和利率风险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其按时执行。

五、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参与设立的村镇银行),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六、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传真: 010- 66012765 )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