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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住房贷款发放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建函〔2015〕227号)

2015/03/05 1.1w 阅读 256 点赞

关于商品住房贷款发放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建函[2015]227号 2015年3月3日)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商品住房贷款问题的请示》(河金管报[201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防范贷款风险,减轻缴存职工的还贷负担,对于申请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的规定,在住房主体结构封顶后再发放。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