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银发〔2015〕82号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银监分局,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联社,邕宁农村信用联社,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 9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试行。
-根据《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联合住建、银监等部门,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结合辖区各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视情况提出相关实施意见。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应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及解释工作。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人民银行、住建、银监等部门的共同指导下,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统- -信 贷政策,并根据相关后续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应积极关注社会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请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联合当地银监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村镇银行。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