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地上三层)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的公告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西昇龙工程勘察设计检测有限公司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地上三层)开展了安全性鉴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论
(一)根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地上三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T11A081TZ08A-2600031),鉴定结论为:
1.主要鉴定结论
1)安全性鉴定
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监测及承载力验算结果,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相关规定,该房屋的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B级。
2)抗震鉴定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地上三层)建于2008年,属于B类建筑。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及抗震鉴定结果,依据相关规范,该房屋综合抗震性能评为满足标准设防类(丙类)、B类建筑6度抗震设防的要求。
2.建议
委托方注意定期巡查,如发现构件出现裂缝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将意见反馈至河池市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778-2285571,邮箱:hczjj@gov.cn。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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