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延期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第十九条“鼓励各地延期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项目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项目首栋单体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前缴清。
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