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防办: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暂缓划转税务部门代征的通知(桂财税〔2018〕3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财税[2018]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暂缓划转税务部门代征收的通知.pdf
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县(区)人防办: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暂缓划转税务部门代征的通知(桂财税〔2018〕3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财税[2018]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暂缓划转税务部门代征收的通知.pdf
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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