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高级中学应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给学生公寓安装了空调,计划于2019年春季给予住宿学生使用空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为学生公寓(宿舍)加安了空调,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的,可在桂价费[2006]376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成本适当上浮”的规定,并经成本监审,拟定河池高级中学学生公寓加装空调后住宿费加收70元/生.学期,即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由450元/生.学期上浮至520元/生.学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2109737。
河池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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