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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巴马瑶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巴马瑶族自治县第五幼儿园为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2023/03/09 1.7w 阅读 205 点赞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的通知》(河教发〔2016〕323号)精神,河池市示范幼儿园评估组于2023年2月22日至2月24日对巴马瑶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巴马瑶族自治县第五幼儿园进行市级示范园评估验收。根据评估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确认巴马瑶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巴马瑶族自治县第五幼儿园为河池市示范幼儿园。

新确认的河池市示范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要求,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和家园共育,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要加强对辖区内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的支持与指导,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河池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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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