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河池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河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河教发〔2022〕5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遴选办法
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布局,优先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空白点申报,确保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在同一区域有多所幼儿园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的,要择优推荐。
三、评估标准
(一)评估依据。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一星级以上标准。
(二)评估重点。
1.从申报之日起,园舍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2.园舍无D级危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幼儿园原则上需办学满一年,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合格。
4.幼儿园园长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幼儿园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四、申报认定程序
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日程统一安排如下,各县(区)要严格遵照执行,逾期不受理。
(一)幼儿园申请(2023年2月2日-2月12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月12日前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见附件2)。申报表中幼儿园办园规模、教师人数等基本信息采用2022年秋季学期的数据。
(二)县(区)认定(2023年2月13日-2月28日)。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整理、审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严格审核幼儿园的申报材料,综合评估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通过初审的幼儿园名单。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3月1日前将本县(区)幼儿园申报表及加盖县级教育局公章的相关材料(附件1-3)报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级认定(2023年3月1日-3月9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评审认定,通过河池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签订协议(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当地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与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河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见附件4),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追究方式。
(五)县(区)授牌(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对被认定为河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一授牌,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申报。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召开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与认定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和申报动员工作。
(二)按时上报材料。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核定工作,按时上报材料,迟报、漏报的将影响本地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发放。
(三)认定一批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治区要求2023年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未达到目标的县(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认定一批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扶持政策。
(四)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将自治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市县本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于9月底前录入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机构代码系统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栏目,系统数据将作为计算各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标的数据来源。
(五)加强监督管理。经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办学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各类扶持奖补政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六)完善退出管理。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提前一年向当地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正式行文上报市教育局,并将盖章版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及电话:山洁,2107155。邮箱:hcsjyjjjk@163.com。
附件:1.河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河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申请认定佐证材料
3.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定情况汇总表
4.河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参考样式)
河池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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