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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和优秀乡村教师评选等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8/26 1.4w 阅读 147 点赞

河池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和

优秀乡村教师评选等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庆祝全国第37个教师节,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河池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乡村教师、优秀退休教师、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评选通报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21年拟评选通报表扬“河池市优秀教师”200名;“河池市优秀校长”100名;“河池市优秀班主任”200名;“河池市优秀乡村教师”100名。“优秀退休教师”“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若干名。

二、评选范围

(一)河池市优秀教师、河池市优秀校长、河池市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

长期在河池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已获得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教育局通报表扬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

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类单项奖不受此限。

(二)河池市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范围。

在河池市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学校领导、教师。在乡村学校(幼儿园)任教10年以上,在脱贫攻坚、教育教学等成绩显著的学校校长、教师。乡村学校是指除县(区)城区学校以外的乡镇初中、中心校、村校、教学点、幼儿园。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风采。

(二)河池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乡村教师评选专项条件。

1.河池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公、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和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2.河池市优秀校长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校(园)长,近3年来学校(公、民办幼儿园)出现严重违反师德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公、民办幼儿园)领导不能参加评选。

3.河池市优秀乡村教师参评对象为在乡村学校(幼儿园)任教10年以上,在脱贫攻坚、教育管理、教学等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领导、教师。

(三)河池市优秀班主任评选专项条件。

1.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近2年连续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者获得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1次。

2.担任班主任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参加过自治区级或市级以上班主任骨干教师培训等,已评为自治区或市级优秀班主任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评选。

(四)河池市优秀退休教师、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评选专项条件。

1.优秀退休教师:发挥余热,继续为教育、学校、学生服务的退休教师。

2.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对教育有特殊贡献的社会人士。

四、推荐名额分配

市直学校(幼儿园)、各县(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五、评选和申报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公、民幼儿园)在评选工作中,坚持按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推荐名单经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要求规范报送下列材料:

(一)市直学校(幼儿园)、各县(区)正式上报公文(说明评选工作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和《信息汇总表》。上报公文、《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

(二)《审批呈报表》一式2份,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典型事迹材料报电子版。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限5项)报扫描件电子版。

(三)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证明1份,报盖章扫描电子版。各县(区)所有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征求教育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市直学校(幼儿园)所有申报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征求教育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

(四)上述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2109325,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441号河池市教育局402办公室。

(五)请各县(区)、市直学校于2021年9月2日前将《河池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乡村教师、优秀退休教师、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其余材料于2021年9月6日前报送。

附件:1.河池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乡村教师、优秀退休教师、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池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乡村教师、优秀退休教师、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审批呈报表

3.河池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乡村教师、优秀退休教师、优秀捐资助学社会人士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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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7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