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近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疫情在我市一些县区学校蔓延,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部门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秋冬季节天气变幻莫测,是各类学校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员集中,接触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传播和流行,造成极大社会影响。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各类季节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控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防控工作环环相扣、落到实处,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由学生到班主任、到学校卫生老师、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要督促及时到医院检查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在辖区卫生疾控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疫情分级报告工作。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学生聚集活动,对于必须开展的学生聚集活动,要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同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尽可能缩小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并配备医务人员。
三、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秋冬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宣传栏、给家长一封信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教育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有病一定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学校校医或家长,及时到医院看病或留在家中休息;勤晾晒被褥,勤换衣,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注意饮食卫生和膳食营养,不食用过期、变质食物,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降低感染风险;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并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自身体质。同时,加强家校对接,通过给家长一封信、校讯通、班级微信群、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指定专人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强化卫生检查,定期做好厕所消毒,坚持经常性打扫卫生,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学校集体用餐卫生及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留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严禁使用高风险和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要强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清洗消毒餐具和饮具要严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和饮具。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严防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风险。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五、部门配合,强化督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控趋势(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和学生发生传染病的诊断,应以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诊断为准),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特别是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切实做好学生的疫苗接种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秋冬季各类学校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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