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河池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河池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4号)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龄儿童都能入学,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层层监督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工作目标
(一)建立以县为主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双线四包”控辍保学机制,层层做到机构人员健全、责任目标明确、制度措施完善、部署落实到位,监督问责给力。
(二)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初中阶段辍学率低于1.5%,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自治区、市级确定的目标任务,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5%以上。
(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龄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信息档案,安排人员精准结对帮扶,时时紧盯监控,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留守儿童都能入学,做到零辍学。
二、督导对象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督导内容
(一)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制度建设、人员安排、工作机制、责任落实等。控辍保学督查问责机制,对上级政府、部门制定下发的控辍保学工作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开展动员劝返失辍学生入学工作的安排及成效,各县区教育局、学区、学校与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社区联系衔接机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预防学生流失的措施办法。
(三)学籍管理及逐年跟踪核查核实情况,尤其是一年级按期入学、从教学点向村完小或中心校移动、小学到初中过渡等关键节点的控辍保学工作及在校学生变化情况。
(四)村屯、乡镇、县区0—18周岁人口入学信息摸底情况,各学段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升学率等指标数据汇总统计、逐级上报及完成情况,在县区外借读学生情况等。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学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情况,专人帮扶监控情况,农村贫困学生关爱帮扶情况。
(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过程性档案资料及主要指标数据资料。
四、督导方法
(一)定期督查。每年春秋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时,将控辍保学列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市教育局督导室每年11月份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每县区抽查2—3个乡镇,量化评价,在全市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各县区教育局每年3月、9月要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督导室。
(二)随机督查。根据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对辍学现象严重县区、乡镇、学区、学校开展重点随机督查。
(三)开展自查。各县区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适时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河池市教育局督导室。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失辍学生逐级汇报制度,每年1月、3月、7月、9月各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督导室汇报学生流失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五、督导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学区、学校要进一步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机制,强化措施,做好部署安排,建立督查问责制度,树立坚持不懈抓控辍保学工作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加强学籍管理,在做实一年级按期入学数据和小学低年级数据的基础上,实施跟踪监控,逐级落实巩固,严防教学点向中心校转移、小学向初中过渡之中的流失辍学,将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纳入学区(学校)考核评估主要指标,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四)进一步明确责任,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予以明确,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建立0—18周岁人口信息档案,加大家校联系,加大动员劝返工作力度,对失辍学生及时动员劝返做到责任到人。
(五)各县区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入学、辍学情况信息数据,严格审核,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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