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河池学院附中: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校招生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依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截止到8月31日))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县(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还未实现年满6周岁入学,没有富余教育资源的城区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
(二)科学划片招生。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摸底工作,在充分考虑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合理确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方式。
(三)实行以居住证为基本条件的入学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实行以居住证作为入学的基本条件,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学区可以根据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务工证明、身份证作为基本条件就近入学。
(四)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以分数作为入学条件,禁止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对违规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勒令其进行整改,对从中牟利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区)教育局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五)严格控制特长招生比例。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要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地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方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未经我局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通过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保持城乡生源相对稳定。各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对超规模招生形成新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严重的学校和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要求发展民办教育。要结合民办学校年审、教育督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满足部分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多样化义务教育的需求,要正确引导民办学校采取综合素质测评、查阅学生素质报告册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与培训机构合作等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对于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控辍的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加强学校学籍管理
(一)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通过提交中央查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二)简化手续,高效便民。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转学、就学证明材料。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三)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六、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统筹考虑教育精准扶贫、控辍保学、特殊群体等因素,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小升初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等政策,形成有利于各学段招生政策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划片方式和招生范围,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均衡配置硬件设施、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合理编班,控制班额。
(二)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县(区)要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要 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县(区)教育局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要以招生划片方式、招生范围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持续宣传招生入学 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新发展,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请各县(区)教育局于 5 月 25 日前将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县级招生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报河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学区划分范围。联系人及电话:韦绍旺,2107155,电子邮箱: hcjyjjjk@163.com,传真:2109729。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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