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5号)精神,为确保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推进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河池市教育局制定了《河池市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
河池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
河池市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更多的获得感,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在受助学生当中大力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的资助育人教育,同时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更好地顺利实施,完成市人民政府2017年教育惠民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河池市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一)活动主题:“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
(二)活动目标:通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0日—5月31日。
三、宣传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六)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四、活动形式
(一)印发资助政策简介。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印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见附件3-5),装订成册并分别发给所属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确保人手一册。此外,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自治区资助办的要求,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印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见附件1),并在5月底前张贴在所辖的普通高中的毕业班中。
(二)张贴资助宣传海报。全市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各学校按每校1套把自治区教育厅发下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张贴在校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保教费政策宣传海报1套在全市各幼儿园内醒目位置张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农村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宣传海报,在全市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张贴;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同时,教育厅提供《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印制并在所辖幼儿园按每园1套进行张贴。
(三)开展资助征文活动。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获得资助的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的征文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开展“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的要求,以教育助学“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在农村地区做好教育助学服务工作的宣传,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印制基础教育阶段和贫困生上大学有关资助项目宣传海报,张贴到辖区内每一个村委会。
除上述活动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思路,综合运用当地媒体、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简报、宣传栏、标语等阵地和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五、实施单位
市、县(市、区)教育局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幼儿园。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启动“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月” 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25日)。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与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各普通高中校长要与所在学校毕业班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尤其是高三在校生都要全面了解国家普通高中和高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二是把学生资助政策前移一个学段进行宣传,印制《广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增加当地出台的一些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分别免费发放给所有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班学生;三是将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发到所属中小学校,并督促其按要求及时张贴;四是指导所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五是做好“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海报张贴宣传工作。
2.普通高中。一是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广西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发放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四是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对于达到条件而尚未建档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其建档;五是对毕业班今年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六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3.中等职业学校。一是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实施工作;三是大力宣传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四是设立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互动平台;五是建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发动师生多种形式在宣传栏上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4.初中学校。一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广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发放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5.小学(含教学点)。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并配合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6.幼儿园。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为确保宣传活动有效进行,届时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各县(区、市)、各学校的宣传活动现场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是我市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重要途径。为了便于活动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地各校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提供资助政策内容和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材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传栏和专版等方法,将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优秀受助学生感人事迹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个阶段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地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或本学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河池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箱(hcsxszzbgs@163.com)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情况(包括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17年6月10日前通过河池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箱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实事求是。
联系人:黄海英,电话:2115015。
附件:河教发[2017]86号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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