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员的通知》(桂教办〔2018〕189号)精神,教育部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我市将在各县(区)遴选2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全区项目推荐人选,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乡村学校(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的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遴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四)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三、奖励培养措施
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培养工作,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负责奖励工作。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实施名师领航工程,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分批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自治区教育厅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区级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
(二)奖励措施
1.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每人1万元。
2.鼓励社会力量对入选的乡村优秀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促进他们专业发展。
四、推荐名额分配
每个县(区)各推荐一名乡村教师参加遴选。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各县(区)教育局对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三)我局将对各县(区)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请各县(区)教育局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附件2)、《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于2018年4月26日前报送河池市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林萍,电话:0778-2202662,电子邮箱:hcsjspx@163.com,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312号。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员的通知(桂教办〔2018〕189号)
2.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
3.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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