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科室(站、办、院、中心、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7〕76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河政发〔2018〕9号)精神,现将《河池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河池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河池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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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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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时的财务清算报告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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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正式设立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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