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河池市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
河池市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河池市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践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师队伍,形成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切实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筑牢广大教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教师队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广大教师自觉抵制各种意识形态领域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国家,热爱人民,严格教育教学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加强广大教师自我修养,不断提升个人道德品行。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和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培育优良的教风和学术风气。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师德师风宣传学习活动。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师德教育周活动(2018年春季、秋季学期各1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重点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 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桂教规范〔2016〕3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教发〔2016〕138号)等,充分领会师德规范的深刻内涵,全面掌握加强师德修养的内容和要求。
(二)查摆师德问题和规范师德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对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师德师风建设要求,通过设立师德建设意见箱、召开家长座谈会和教职工讨论会、发放调查问卷和征询意见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全面、深入地查摆目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爱国守法方面:有无国家观念淡薄,不关心国家大事;有无法治观念弱化,信奉邪教,传播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思想言论,在网上乱发贴、跟贴,散布不实言论等问题。二是爱岗敬业方面:有无作风不实,庸、懒、散、软;有无事业心、上进心不强,业务不精,教学效果差等问题。三是关爱学生方面:是否做到爱心育人,做到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对每个学生都充满期望,奉献纯真无私的爱,让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四是教书育人方面:有无管教不管导,课堂组织教学能力差;有无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教育学生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学生厌学、弃学等问题。五是为人师表方面:教师有无团结协作意识不强;与家长沟通不主动、不及时,向学生推销资料,索取学生、家长财物;有无热衷于传闲话、闹不团结,传谣、造谣;有无语言不文明、衣着不端庄、行为不检点等问题。六是终身学习方面:有无终身学习的理念;有无安于现状,不注重更新知识、提升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式,思想僵化,知识老化,方法陈旧等问题。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查摆出来的师德师风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
(三)开展师德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师德典范。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教师读书活动、师德征文活动、“我的教师梦”主题演讲活动、“师德标兵”评比表彰活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比表彰活动等,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四)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从教行为 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 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桂教规范〔2016〕3号)已经下发,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贯彻落实,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都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对全校(园)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考核,填写《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并以学校(园)为单位将《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于每学期末上报辖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上报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
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市教育局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从教行为 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桂教规范〔2016〕3号)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加大督查力度,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市。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河池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师范科、人事科、基教科、督导室、纪检监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为使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绩效考评,并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机制,不定期深入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师德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市。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并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2018年3月30前,各县(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从教行为 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桂教规范〔2016〕3号)的情况(含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其辖区各学校《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
(二)2018年4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将本单位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河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
(三)从2018年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于每学期末,将其辖区学校《广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
(四)2018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将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上报河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黄东林,联系电话:2109325,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附件:《关于规范从教行为 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桂教规范〔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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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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