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乡镇(街道)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的通知》(河教发[2016]323号)精神,在金城江区教育局初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于2018年1月对金城江区五圩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河池市示范园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组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确认金城江区五圩镇中心幼儿园为河池市示范幼儿园。
希望获得河池市示范幼儿园的金城江区五圩镇中心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和家园共育,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示范幼儿园的动态监管,确保其继续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网络传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