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普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8〕12号)要求,为查找问题推动整改,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6月20至28日,市地名普查办组成督查工作组到各县(区)督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督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量化评定等方式,集中对普查质量管理、普查成果转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普查组织实施和总结等4大项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普查成果质量和验收整改情况。总体上看,各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安排规范,开展顺利,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推进,部分县(区)材料比较齐全,佐证材料比较充分,各项工作推进扎实,也有个别县(区)不注重总结、材料零散、成果转化滞后等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查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资料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此次督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方向,为我市下一步开展国普办第四轮入库和接边检查意见数据整改,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加快成果转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韦海中 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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