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成立河池市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为加强全市收养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收养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公正,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收养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钟建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炳镝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成 员:李 梅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干部
韦明娇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干部
李念红 市儿童福利院干部
李自鹏 金城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兰旭刚宜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梁燕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干部
罗慧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李冬梅 南丹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韦 旭 天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干部
韦 萍 东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黄敬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干部
刘国锦 凤山县民政局老龄和儿童福利股负责人
黄志勇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覃 叁 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卢炳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市收养评估工作的部署、协调、处置和督导等工作。若指导组人员有变动,则由对应岗位新同志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处理收养评估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对全市收养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收养评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市收养评估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收养评估工作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全市开展收养评估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依据县(区)民政部门委托,并经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由指导组办公室组织收养评估工作队伍,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等情况作出真实全面的评估,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河池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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