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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民政局关于成立河池市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2024/07/24 1.5w 阅读 306 点赞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成立河池市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为加强全市收养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收养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公正,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收养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钟建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炳镝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成  员:李  梅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干部

韦明娇   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干部

李念红   市儿童福利院干部

李自鹏  金城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兰旭刚宜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梁燕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干部

罗慧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李冬梅  南丹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韦  旭  天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干部

韦  萍  东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黄敬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干部

刘国锦  凤山县民政局老龄和儿童福利股负责人

黄志勇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干部

覃  叁  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卢炳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市收养评估工作的部署、协调、处置和督导等工作。若指导组人员有变动,则由对应岗位新同志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处理收养评估过程中的问题和投诉。对全市收养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收养评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市收养评估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收养评估工作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全市开展收养评估工作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依据县(区)民政部门委托,并经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由指导组办公室组织收养评估工作队伍,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等情况作出真实全面的评估,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河池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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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