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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收养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4/07/22 1.6k 阅读 423 点赞

为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人进行评估,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收养河池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的两个家庭开展收养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两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项目内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民规〔20243号)有关要求分别对申请收养河池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的两个家庭(居住地分别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包括收养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质、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并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三、报价人要求

(一)报价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相关经验

4.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人的优先条件:

1.具有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收养评估工作经验(以报价人提供近三年参与相关评估工作的合同文件或中标文件为据)

2.机构参与项目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具有社会工作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关收养评估工作3年以上(以报价人提供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为据)

四、项目服务费

个家庭评估项目服务费最高价为0.9万元。

五、报价要求

报价人须对申请收养家庭开展评估服务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信息截图(报价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需提供)。

4.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等有关材料。

5.项目报价函(格式自拟需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河池市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政邮寄),材料需密封,否则河池市民政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河池市民政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发展大展446室),联系人:李梅,07782251228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2024729日前(含729日)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一)由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老龄工作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市儿童福利院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河池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项目

专业性

评估服务量

价格合理性

权重

50%

40%

10%

分值

50

40

10

                                                    河池市民政局

                                                    2024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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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