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民审函〔2019〕11号 关于同意河池市法官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2019/08/25 3.7k 阅读 74 点赞

河民审函〔2019〕11号

河池市法官协会:

你会报来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会法定代表人由“潘凌宇”变更为“潘伟兰”。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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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