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民审函〔2019〕7号 关于机构改革后部分全市性社会组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8/15 1.6w 阅读 490 点赞

河民审函〔2019〕7号

各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办理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手续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变化,包括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变化的,均需换领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二、相关社会组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携带原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盖新业务主管单位章),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已脱钩的社会组织不需要办理)。

三、因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要修改章程的,仅修改与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有关的内容,填写修改章程核准表一并办理,之前未在章程增加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本次一并在章程的总则部分增加。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统一表述为:“本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统一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四、非因机构改革需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或其他事项的,按照原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办公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2308521。

   附件:1.机构改革后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名单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6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