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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民政局“双公示”目录

2019/08/04 1.3w 阅读 448 点赞
河池市民政局“双公示”目录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河池市民政局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行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以及开展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社会团体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以及开展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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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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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