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发〔2019〕14号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池市统计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逐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河池市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和谐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8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8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调高本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池市统计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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