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民发〔2019〕15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5/16 1.7w 阅读 432 点赞

河民发〔2019〕15号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河池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7日

河池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重点部门扶贫领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关于“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根据《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案》(桂民函〔2019〕4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案》(桂民函〔2019〕436号)要求,坚持以“抓系统、系统抓”为重要抓手,在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系统抓农村低保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低保申请、监督渠道,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低保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紧盯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发挥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将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的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各县(区)是否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是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是否把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紧盯农村低保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严查套取、骗取低保金的问题。将农村低保资金监管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的重点任务,从2019年5月起至2019年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低保资金大排查,重点排查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风险点,重点排查每户每月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超过3000元的账号和对象,排查是否属于低保对象家庭,是否与经审批应发放金额一致,是否属于重复发放资金。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紧盯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作风问题,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农村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的重要任务,检查各县(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县(区)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的不正之风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四)紧盯农村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将各县(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兜底脱困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民发〔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19〕1号)等精神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的重要任务,检查各县(区)落实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五个一批”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已经宣布脱贫摘帽后贫困县(区)、贫困村仍允许存在的3%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全市2个极度贫困县、45个极度贫困村、2439户极度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低保情况。核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低保的家庭、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生活情况,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五)紧盯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不落实问题,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的重点任务,检查各县(区)是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试行)》(桂民发〔2013〕81号)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备案,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六)紧盯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切实负起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职责,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保障对象家庭财产、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审批的低保对象,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核对。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县(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案,于5月24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强化组织保障。根据“要确保6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11月底前有明显提升”的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重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形成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构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作为民政部门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确保层层“系统抓”,一级抓一级。要带着问题主动到基层调研,在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困难发生率高的地方开展定点督查调研工作,帮助基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三)创新方式方法。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注意联系实际,瞄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的“六个紧盯”重要任务,精准发力,创造性开展工作。要积极主动探索新做法,围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抓出亮点,做到“一县一亮点”。要运用好“大数据+”监督手段,做到“凡进必核”。充分利用低保网上自助申请APP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严明的工作纪律,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推进建立纠错容错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以“抓系统、系统抓”为抓手,落细落实,取得新实效。

(五)定期报告情况。各县(区)要在5月28日、6月18日、10月18日、12月18日向市民政局书面汇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于每季末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新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亮点。联系人:周素秋,电话:2250058,邮箱:hcsdbb@163.com。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