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19〕69号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基本义务,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今年2月份,我局印发了《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河民函〔2019〕24号),要求各社会组织在5月31日前办理年度检查的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已有部分社会组织主动报送了年检材料,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尚未参加年检,影响了工作的总体进度。
为做好2018年度的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对逾期不参加或拒不参加2018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卢华云,办公电话:2116788
唐毓玫,办公电话:2308521
附件:《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河民函〔2019〕24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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