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2018/11/14 6.3k 阅读 388 点赞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为全面摸清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档案和数据库,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3日印发《河池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信息以及相关诉求,具体以《河池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为准。

三、采集方式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集中采集点,由采集工作人员通过信息采集设备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请我市广大符合采集条件的对象,于2018年12月20日前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转业证(退役证、复员证)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与信息采集点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统筹安排,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采集信息。

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单位采集对象(含离退休人员),请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金城江区民政局(西环路116号)设立的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已撤销或破产(倒闭)的原市属事业、企业单位,符合采集条件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请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金城江区街道办(南新西路125号)设立的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未尽事宜,可致电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咨询了解。各县(区)咨询电话:金城江区:2297796;宜州区:3188545;罗城县:8227572;环江县:8829012;南丹县:7237125;天峨县:7822126;东兰县:6322901;巴马县:6217433;凤山县:6818777;都安县:5223658;大化县5822497。

特此通告。

河池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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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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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