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6〕8号)的要求,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支队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2月25日
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6〕8号)的要求,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对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排查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三、排查整治对象
紧盯校外培训机构、商场市场、多业态综合体、宾馆民宿、餐馆饭店、养老机构、厂房仓库冷库、公共娱乐、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消防设施损坏失效,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防盗网、铁栅栏),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
四、工作安排
通过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系统平台抽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 五、检查要求
1.按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系统平台双随机匹配的抽查结果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有执法证人员参加,且提前将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企业。
3.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检查依据和事项,告知被检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现场检查记录情况记入《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应当签署意见、签名或者盖章,现场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必须存现场文字、影像等证据资料,检查结束后与现场勘查笔录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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