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严禁生态环境保护 “一刀切”行为的通知

2023/10/08 1.5w 阅读 222 点赞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严禁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的函》(桂环督察办函〔2023〕32号)精神,为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严厉杜绝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代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展的政治检查,是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此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秀美新河池。

二、做好分类施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分类施策,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要注意禁止对以下重点行业和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一刀切”:

(一)禁止对工业园区及其企业“一刀切”。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于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停产检修。

(二)禁止对地方特色产业“一刀切”。对于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三)禁止对工程建设项目“一刀切”。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四)禁止对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一刀切”。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五)禁止对养殖业“一刀切”。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环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节奏,要注重政策配套,减少负面影响。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六)禁止对生活服务业“一刀切”。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人民群众环境信访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依法处理,“一事一办”,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订整治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七)禁止对城市管理问题“一刀切”。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管理粗问题反映较多,往往成为环境信访的重点,主要涉及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依赖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赖城市管理平时工作的到位。对于督察进驻期间此类信访问题,应当做到“一事一办”,同时也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八)禁止对“小作坊”、“散乱污”企业“一刀切”。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地方应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可能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三、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坚决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就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的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结合实际,在整改工作中制订可行方案。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严禁层层加码。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整改时限,对于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应明确整改阶段目标,既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也要做好整改指导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增加基层、企业整改负担。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媒体和网络等平台加强对督察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舆情监控,对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实炒作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要及时引导舆情,查处不法行为,确保舆情平稳。

(四)严肃追究问责。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整改监督,一旦发现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立即查处,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姑息。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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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