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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宜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2023/10/02 8.1k 阅读 97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宜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3年10月20日9:00-12:00在市行政办公中心F区(宜州)市发展改革委四楼401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方案要点

调整宜州城区供水价格,按照2021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测算,准许收益率为5.74%,平均供水调价幅度应为20%。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群众负担,拟定平均调价幅度为16%,具体调价情况见下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一)拟定的宜州城区供水价格调整表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元/立方米)

拟调整水价

(元/立方米)

拟增加金额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1.67

1.98

0.31

非居民生活用水

1.82

2.10

0.28

特种用水

2.57

2.80

0.23

平均值

1.75

2.03

0.28

(二)拟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调整表

阶梯水量

调整后水价

(元/立方米)

备注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立方米/户

1.98

第一阶梯水价按拟调整的基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

2.97

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执行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

5.94

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执行

(三)拟定的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拟调整后水价

(元/立方米)

备注

超计划(定额)10%以下部分的水量

2.10

按拟调整的基准非居民用水价格计收

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3.15

按拟调整的基准非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计收

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

4.20

按拟调整的基准非居民用水价格的2倍计收

(四)拟定的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标准调整表

累进级数

拟调整后水价

(元/立方米)

备注

超计划(定额)10%以下部分的水量

2.80

按拟调整的基准特种用水价格计收

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

4.2

按拟调整的基准特种用水价格的1.5倍计收

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

5.6

按拟调整的基准特种用水价格的2倍计收

备注:

1.以上拟调整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一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户且小于50立方米/户(含本数)为第二阶梯水量;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水量。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执行。

3.对学校、养老机构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4.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按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发布的非居民用户用水、特种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五)有关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免费用水量(指免收城镇供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立方米。

三、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规定,河池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中心对河池市宜州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经监审,河池市宜州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2021年城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3,314.94万元/年,单位成本为1.79元/立方米(不含增值税)。

四、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4人)

牙国汉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小玫(女)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廖淑芳(女)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黄亚男        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中心主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21人)

1.消费者(13人)

王  忠        宜州区老年大学法治教育辅导员、山谷高级中学法律顾问

韦明强        宜州区庆远镇江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干部

韦哲冠        河池市宜州区润泽物业有限公司员工

韦  潋        河池市宜州区城中西路20号居民

王海勇        河池市宜州君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卢宝亮        宜州区庆远镇会东街退休干部

李春妮(女)  宜州区庆远镇桂星园小区个体经营者

陆志斌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聂一轩        宜州区食为先大酒楼个体经营者

唐  钧        河池市宜州区第一小学教师

莫  斌        广西龙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科副科长

黄瑞松        宜州区庆远镇城南安置二区1栋8号居民

覃丽洁(女)  宜州区白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2.经营者(1人)

韦木杨        河池市宜州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覃穆香(女)  宜州区燕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邬立恒        宜州区水利局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4.宜州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代表(3人)

罗华明        宜州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杨  庆        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黄劲毅        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经济运行股干部

5.社会组织代表(1人)

梁  毅        宜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

6.专家学者(1人)

郑家荣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常务副会长

(三)听证会旁听人(2人)

韦家壮        宜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曾宪敏        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股股长

社会各界如对以上听证方案、听证会参加人资格等有异议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3年10月17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csfgwjgglk@hechi.gov.cn,联系人:林舒婷,联系电话:0778-2296706。

特此公告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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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