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号)明确将“儿童之家”创建项目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二、创建标准
参照《广西示范性“儿童之家”工作制度》,要求创建“儿童之家”要达到“七有”,即:一有标识门牌;二有固定场所(室内面积10—20平方米及以上、室外活动场所50平方米以上),有建设前、后图片;三有儿童娱乐、锻炼、游戏、学习设施设备(室内有若干套儿童桌椅、书架、儿童图书、棋类、玩具,室外安装有儿童组合滑梯或健身器材、乒乓球桌等);四有管理人员(“儿童之家”专兼职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开放时间要制作或喷绘固定指示牌公布于室外);五有管理制度(含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制度上墙)和宣传板报(“儿童之家”简介、什么叫“儿童之家”、“儿童之家”为哪些对象服务、“儿童之家”保护儿童的哪些基本权利等),项目点不存在安全隐患;六有定期开展儿童主题活动(有年度、季度活动方案或计划,活动记录、活动照片等),运行管理正常;七有“儿童之家”工作档案(成立有“三委一办”,即:儿童保护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及儿童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儿童名册)。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标准,“儿童之家”室内面积3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100平方米以上,在规划建设上室内功能力求达到“五室”,即成长书屋(图书室)、儿童棋牌游戏室(快乐天地)、儿童议事室、亲情视频聊天室(悄悄话室)、手工小作坊(创意手工室),成立爱心志愿服务队等。
三、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自治区下达给本市任务为创建“儿童之家” 49个,截至10月30日,全市共完成创建任务49个,占任务数的100%。
四、“儿童之家”分布情况
附件:河池市2021年创建“儿童之家”分布情况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