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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欠缴单位的通告

2014/07/17 8.4k 阅读 286 点赞

关于公布2014年度欠缴单位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我中心对我市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部分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县(市、区)管理部电话催收或发函催缴后,部分单位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办理缴存,现将欠缴的单位名单公布下:

                  欠缴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河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

河池市地方产品开发公司

3

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

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河池市建材化学公司

6

河池市有色矿产工贸总公司

7

河池市市场开发服务公司

8

广西宜州市华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9

广西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环江桥东店

10

凤山县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

桂林永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特此通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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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