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度欠缴单位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我中心对我市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部分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县(市、区)管理部电话催收或发函催缴后,部分单位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办理缴存,现将欠缴的单位名单公布下:
欠缴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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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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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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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地方产品开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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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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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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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池市建材化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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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池市有色矿产工贸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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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池市市场开发服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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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西宜州市华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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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西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环江桥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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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凤山县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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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桂林永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
特此通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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