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了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共给全市2831个单位的135636名缴存职工支付利息5679.80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本年度结息按中国人民银行6月30日挂牌公告的利率标准计息,即2013年7月1日以前缴存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利率2.6%计息,2013年7月1日以后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利率0.35%计息。本年度,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2831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135636名缴存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5679.80万元,比上一年度的4726.10万元增加了953.70万元,增长20.18%。结算的利息已如数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具体核对账户信息,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将从7月中旬开始通过邮政挂号信邮寄的方式送到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手中。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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