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威,保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推进我市诚信制度化建设,倡导个人诚实守信,有效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河池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河金管〔2020〕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如下:
何虹桦,女,身份证号码:4501111975****1064,原工作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河池市公司;2018年10月16日,利用虚假结婚证和他人购房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经多次催还拒不退款,认定其为严重失信行为,并按规定予以惩戒。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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