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我中心对我市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区、县)管理部发函催建后,部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理,现将部分未建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 广西海瑞奇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2、 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
3、 宜州辽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4、 宜州市宏亿汽配经营部
5、 广西宜州市合力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6、 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7、 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
8、 广西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河池市俊蒙现代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大化民生宁医院
特此通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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