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4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邮寄至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4号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47000);
2.传真:0778-2299886;
3.电子邮箱:hczx2299886@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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