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我中心对我市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区、县)管理部电话催收或发函催缴后,部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理缴存,现将部分欠缴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欠缴8个月)
2、深圳市合和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欠缴8个月)
3、河池市万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欠缴8个月)
4、巴马赐福树农林生态实业有限公司(欠缴7个月)
5、广西河池市中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欠缴5个月)
6、广西河池市中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邮储银行) (欠缴4个月)
7、宜州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欠缴4个月)
8、河池市富蓝贸易有限公司(欠缴4个月)
特此通告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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