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我中心对我市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部分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县(市、区)管理部电话催收或发函催缴后,部分单位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办理缴存,现将截止2016年7月31日欠缴的部分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金城江区辉煌汽车装饰服务中心(欠缴3个月)
2、广西东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欠缴4个月)
3、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河池鑫华冶炼有限公司(欠缴3个月)
4、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欠缴9个月)
5、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华山林场(欠缴5个月)
6、天峨县平矿林场(欠缴6个月)
7、天峨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欠缴6个月)
8、广西三匹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欠缴3个月)
9、东兰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欠缴3个月)
10、大化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欠缴3个月)
11、大化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欠缴7个月)
12、广西大化昌隆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缴6个月)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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