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我中心对我市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经我中心相应的县(市、区)管理部电话催建或发函催建后,部分单位在规定限期内仍未办理,现将部分未建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河池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2、河池国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3、宜州市矮山供销社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双林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5、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
6、广西中天领御酒业有限公司
7、广西江缘茧丝绸有艰公司
8、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
9、河池南丹明源工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10、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
11、都安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厂
12、都安瑶族自治县安帝门业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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